10.2 运行维护组织机构


10.2.1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单位或机构,宜制定运行维护制度,并宜明确下列内容:
    1 运行维护工作责任人和工作岗位职责;
    2 各岗位或角色之间的关系;
    3 与建筑物业管理、建筑维护、老年人照料服务、信息管理、安全保卫之间的工作范围界定;
    4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事件的处理、管理流程;
    5 有关运行维护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
10.2.2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具有下列方面的运行维护服务能力:
    1 IT系统运行维护,IT硬件设备以及软件的管理和运行维护;
    2 基础设施运行维护,IT系统外的智能化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
    3 运行维护管理,建筑智能化运行维护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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